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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7-02 13:19: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保障功能:提供满期、身故、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保障。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已给付年金总和的差额; (2)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后,我们按每份人民币50000 元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5 年、20 年、25 年及30 年四种,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或超限速行驶机动车,因车辆超载或超限速行驶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幸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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