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耀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7-02 13:23: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生存给付、抵御通胀、年年领取、 资产规划、灵活指定、富传三代、 资金安全、多重保障、风险无忧、 专属帐户、坐享红利、日日生金。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给付 | 有 | 自合同第 4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若于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 我们将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第 4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 26%; 2、第 5个保单周年日至年满 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 6%; 3、年满 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 10%,此后每次生存 保险金金额递增合同基本保额的 0.5%,直至合同满期; 4、合同的每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我们额外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额的 10%。 |
祝寿金给付 | 有 | 若于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时仍然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已缴保 险费的 110%给付祝寿金。 |
身故、全残给付 | 有 | 若于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的 105%与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之较大 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 终止; 若于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 时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有 | 若于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时之前因发生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而 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 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们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按 6倍的基本保额给付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有 | 若于年满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时之前因发生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 身体遭受伤害起 180日内身故,则我们在给付身 故保险金后,还将按 6倍的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18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责任免除因下列第 1项至第 7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11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第二、三款约定的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被保险人自伤的行为;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10、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11、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后遭受意外导致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龙耀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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