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顺恒悦两全保险怎么样呢?
2015-06-15 14:17: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给付 2)身故给付 3)全残给付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生存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十倍的基本保险金额[7]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全残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收到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申请 材料后第一个计价日计算出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安联安顺恒悦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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