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怎么样呢?
2015-06-15 14:15: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给付。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年满18周岁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合同定义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因上述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当年度保额给付保险金。若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交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有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当年度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自生效日起算。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
(7)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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