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6-04 13:36: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全残、少儿教育保障。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0-12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有 | 在等待期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等待期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我们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已满18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2)未满18周岁,退还以年复利2.5%的已交保费。 |
少儿教育保险金 | 有 | 于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教育保险金;于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教育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后满30天至12周岁
频 次
年交
交费期间
至被保险人1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21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