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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6-04 13:31: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提供身故、满期保障。

  保障期限:30年-终身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1)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保费的总期数;(2)合同现金价值之和。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1)基本保额×身故时已交保费的总期数×120%;(2)合同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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