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安居无忧定期寿险(A款)
2014-09-10 14:03: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
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
变。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
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 费当日二十四时开
始。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本合同生效后,
我们依照第 2.1 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
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 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 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
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撤销权
自您签收本合同��日起,有 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2 章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1.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 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
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