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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

2014-09-09 11:39: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1、投保人或受益人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上述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