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十五年期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9 11:38: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8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7.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0.3)而受到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4)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见30.5) 受益人(见30.6)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年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30.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30.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见30.9),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3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0.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0.12)的机动车;
七、战争(见30.13)、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30.14)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0.15)。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9.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10.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而不同,交费方式分为年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0.16)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1.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30.17),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2.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0.18)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3.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30.19)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投保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