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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吉祥如意增值终身寿险(分红型)(IPL)

2014-09-09 09:56: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的任一情况,若投保人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缴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4、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增加的基本保额部分不参加分红。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

  若投保人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同时投保人可按本条款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5缴付保险费

  5.1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我们将签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5.2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效力中止。

  5.3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人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我们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自上一期保险费到期日之次日起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的保险费,我们不采用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全部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缴期间,垫缴期间结束,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中止。

  5.4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本合同生效一周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内的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我们以变更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减额付清后的基本保额。

  各保单年度末减额付清保险的基本保额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现金价值因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重新计算时,减额付清保险的基本保额也将重新计算。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后,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同,基本保额以变更后的为准。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

  6投保人的特别权利及相应义务

  6.1变更基本保额

  投保人可依本公司的规定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已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变更基本保额的申请。

  1、增加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 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以标准体承保的,投保人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申请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且无需提供健康声明并免体检,其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缴已经过年度的责任准备金。每次增加的保额以原始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其增加后的累积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

  (1)本合同生效每满五周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减少基本保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6.2变更保险品种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时以标准体条件承保的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周年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投保人均可以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本公司允许变更且当时仍在销售的其它险种。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已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保险品种的变更申请。

  变更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该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且变更后保险合同的当年度危险保额不得高于本合同变更年度的危险保额。

投保人变更合同时,其费率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计算。如变更后责任准备金增加, 投保人应补缴责任准备金差额;变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