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居乐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2014-09-05 11:0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递减,且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中《各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表》所载的金额为准。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各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表》所载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趸交。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在本合同定义的犹豫期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返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退保),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二)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被保险人与抵押贷款的放款金融机构订立的,与本合同对应的借/贷款合同原件及被保险人身故日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的证明文件;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释义十三)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合同定义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与抵押贷款的放款金融机构订立的,与本合同对应的借/贷款合同原件及被保险人全残确认日尚未还清的贷款余额的证明文件;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如本合同的上述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抵押贷款的金额机构,且已获取对应的保险金,则被保险人于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款合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