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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9-05 10:15: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之一者,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自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开始给付全残保险金之后,本公司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到本

  公司、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机构进行体检,检查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持续全残证明且未能按本 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以证明其持续全残的,本公司有权停止给付全残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附加合同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伤残程 度的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

  投保人���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条 效力恢复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 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借款

  本附加合同可提供借款,具体规则、条件跟从主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附加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第七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本附加合同可提供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具体规则、条件跟从主合同相关条款。

  PIAIIIER(20110530)

  友中发2011-101号-2

  3

  保险条款

  (此页内容结束)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

  之情况,不在此限。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

  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 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 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