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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10:2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且合同尚不具有现金价值的情

  况下,本合同将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除投保人在宽限期

  满前有其他不丧失价值的书面申请外,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其保险费及利息,

  使本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缴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四条 减额缴清保险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若投保人在宽限期 满前书面申请且获公司批准后,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 除各项欠款本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缴清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保 险责任继续有效。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后,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本公司将退还附 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

  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 后余额的 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前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 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及其利息时,本合同效 力中止。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申请时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 司审核通过并缴清所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 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两年保险 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

  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本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 (以较迟 者为准)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 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司 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及其它保险凭证;2、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投保人须将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 资料亲自或挂号邮寄送达本公司。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及本合同之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扣除本合同工本费 10 元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三、投保人于签收���合同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书面申请书及本合同之时起,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