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附加恒惠宝(B)定期寿险
2014-09-03 10:16: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第十三条 职业和工种的变更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险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九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附加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一、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六十天以上,六十五周岁(2)以下(含六十五周岁);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