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2014-12-18 11:42: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适用年龄:20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全残 身故 身故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0岁 | 5552.00元 | 20年 |
身故300.0万 全残300.0万 |
20年 |
29岁 | 487.00元 | 20年 |
身故津贴2.0万 全残津贴2.0万 |
20年 |
29岁 | 1102.00元 | 20年 |
全残5.0万 身故5.0万 |
20年 |
29岁 | 2434.00元 | 20年 |
身故和全残津贴10.0万 |
20年 |
29岁 | 4825.00元 | 至60周岁 |
非因意外伤害全残10.0万 因意外伤害身故10.0万 因意外伤害全残10.0万 非因意外伤害身故10.0万 |
至60周岁 |
30岁 | 246.00元 | 至60周岁 |
身故责任5000元 全残责任5000元 |
至60周岁 |
30岁 | 1267.00元 | 20年 |
全残100.0万 身故100.0万 |
20年 |
30岁 | 1267.00元 | 20年 |
全残0元 身故津贴50.0万 |
20年 |
35岁 | 1853.00元 | 20年 |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100.0万 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100.0万 |
20年 |
36岁 | 3249.00元 | 20年 |
全残160.0万 身故160.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一年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 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您将无 需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 于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 一年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 止。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您将无需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每年给付的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及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之和最高为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 10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五、十二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三条
第一条 |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
目 |
录 |
第七条 |
受益人 |
第二条 |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
|
第八条 |
保险金申请 |
第三条 |
承保范围 |
|
|
第九条 |
诉讼时效 |
第四条 |
保险责任 |
|
|
第十条 |
合同终止 |
第五条 |
责任免除 |
|
|
第十一条 |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第六条 |
保险期间 |
|
|
第十二条 |
释义 |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