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创富人生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8 09:49: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4.2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选择,但最短为5年,最长为至保险单期满日被保险人 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应该不晚于主合同的保险单期满日。
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生效日期的零时起开始计算。保险期间会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 犹豫期
5.1为了确保您的利益、确保您已经全面理解并选择了适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本附加合同设置了
瑞泰附加创富人生定期寿险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总则 2
犹豫期条款。
5.2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21日内的一段时期,书面签收日以附加保险合同签 收回执上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准。
5.3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本附加合同,并将本附加合同相关文件退还我们。本附加合 同在我们收到您的书面撤销通知时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收到 您退还的本附加合同相关文件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全额无息以投资单位的形式退还已交纳的本 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至您的主合同投资账户中,退还的投资单位数按照我们收到您书面通知的下一个工 作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二、保障条款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 附 加 合 同 的保 险 金 额 由 您 和 我们 约 定 并 于 保 险单 上 载 明,是 我们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责 任 的 最 高 限 额。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如果该保险金额经您和我们同意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第七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按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以保险单年度为 计算基 础,详见附表“瑞泰附加创富人生 定期寿险费率表”,该费率在每个 保险单年度初根据被保险 人当时的年龄变化调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按月通过扣取主合同投保人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方式收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及以后的每个月度对应日,我们按照投资单位卖出价 计算出当月应该收取的投资单位数,从主合同 投保人投资账户中扣除。
本附加合同中所有提及投资单位的扣除或退还的,均为按照投保人主合同当时的各投资账户实际价值 占其投资账户实际价值总和的比例分别从投保人各投资账户中扣除或返还至投保人各投资账户。
本附加合同无现金价值。
第八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若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负上述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增加身故保险金 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瑞泰安附丰加之创选富投人资生连定结期保寿险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保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