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A款)怎么样?
2014-08-28 08:5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6.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一致。分期交纳的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
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分期 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 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金申 请
身故保险 金申请
全残保险 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6.5)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5.1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年龄在 16 周岁至 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5.2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6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6.1 周岁 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
6.2 全残 本附加险合同所述“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