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温暖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8-27 11:10: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分为 5年、10年、15年、20年、交费至终身,和交费至被 保险人年满 50周岁(见 7.11)、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零时止。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选择分期 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 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 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 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 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 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4.4 保险费的 自动垫交
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 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 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7.12),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 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 1 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减额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 减额交清。我们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折算得出减额交清 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 继续有效。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我们会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 您,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
4.6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 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 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不接受保单贷款申请。
4.7 合同效力 的恢复
4.8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本合同��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