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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2015-01-17 11:1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因生产需要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各厂区间临时移动时,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49.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财产由保单载明地点被移出进行修理、保养或避免遭受承保风险损失,时间从移动之日起60天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财产价值或场所内部财产保额的10%,以少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0.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2.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53. 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规范类附加条款

  001.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

  (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