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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2015-01-17 11:16: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27. 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向外委托加工的保险标的,在经保险人同意的加工场所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依据委托加工合同应由被委托加工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委托加工场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应及时申报每笔委托加工货物的地址、货物型号、数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28.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但不包括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29.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在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包括装卸过程中和不超过15天的临时存放期间),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保险标的的运输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及装载。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3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3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32. 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33. 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书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对每个雇员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034.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下列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计算机系统资料及商务账册,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