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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电厂财产综合险附加险

2015-01-14 14:08: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4、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下列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计算机系统资料及商务账册,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在该项下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5、 其他物品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座落地址中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

  1)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

  对上述财产,本公司仅负责在保单列明地址范围内由于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且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RMB50,000元。

  2)广告招牌、天线、霓虹灯及太阳能装置等。

  对上述财产,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RMB200,000元。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6、 其它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其他财产”应包括:

  (1)。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脑费用(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除外);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外)。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7、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双方约定自动升值的保险标的(存货除外)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每天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的1/365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每天升值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升值率×1/36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8、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纳额外保费,本公司同意本保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百分之十。

  除非保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本公司下述情况:

  1) 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 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前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9、 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或从损失发生之日起,本保单将自动赔偿并包括在通货膨胀下或增加原材料或劳动成本的情况下,被保险财产的增值,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兹约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结束时通知公司所有的增加额并支付按天数计算的附加保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0、 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保险标的已经售出但尚未交付而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该保险标的损毁,导致该销售合同被注销,则保险人对上述受损保险标的的赔偿按销售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1、 85%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