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太平洋电厂财产综合险附加险

2015-01-14 14:08: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款条款B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天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_______%。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6、 索赔单据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7、 紧急抢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8、 分期付费条款A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9、 分期付费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0、 消防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1、 防洪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后,对被保险人因暴雨、洪水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所在地点采取能够预防当地20年一遇的降雨、洪水的措施。

  由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清理保险标的所在地内的沟渠中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而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2、 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了决定哪些财产在承保范围内,本公司认定已经在被保险人账册上的财产已被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3、 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工人允许在工地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保单条款的违背。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4、 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它本保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