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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附加雇主责任保险

2015-01-14 14:06: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保险标的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作业对象的损坏;

  (四)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本附加险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赔偿限额、免赔额

  第九条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包括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损害每人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收到向其提出赔偿要求的受害第三者或其他索赔权利人(以下统称为“索赔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索赔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后,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与索赔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如果一名或多名索赔人基于同一原因或理由,单独或共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属于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一系列索赔或民事诉讼,本附加险将其视为一次附加险保险事故。

  第十五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六条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险每次事故人身损害每人赔偿限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险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本附加险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本附加险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