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17 10:37: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人满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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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
事故引起的第 7、8、9 条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
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
保险金 何一项符合我们第 7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 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同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主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主合同的保险费自 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将按被保险人投保 年龄的费率及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若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零,则主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若我们已按主合同支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提前给付保险 金,则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自动终止。
2.4.2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
肿瘤保险金 附加合同第 8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
被确诊时未满 70 周岁,并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
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
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被首次确诊时已符合第 8.1 款所约定
的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按照 2.4.1 款进行赔付,本项
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2.4.3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 护理辅助金 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时未满70周岁,并自自主生活 能力完全丧失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20%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 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4.4 女性疾病保险金
2.4.4.1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首次接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见
保险金 第 9 条)治疗,且接受手术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按其已支出的 实际手术费向被保险人额外给付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
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中的最小值: 1)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或 2) 人民币 10 万元。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我们将不再对已 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
2.4.4.2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
保险金 种女性特定手术(见第 9 条),且接受手术时未满 70 周岁,我们将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额外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 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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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豁免保险费 若主合同开始豁免保险费,则豁免保险费也包括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保险计
划不得变更。
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第 7、8、9 条所约定的疾病或达
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