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康麟女性孕育疾病保险(A款)
2014-09-26 11:42: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保险费收据;
4.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
一、怀孕期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准生证明;
5. 出生证明(申请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适用);
6.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特定早产儿护理保险金、特定流产护理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护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准生证明;
5. 出生证明(申请特定早产儿护理保险金适用);
6. 医院出具的早产住院证明(申请特定早产儿护理保险金适用)或流产诊断报告(申请特定流产护理保险金适用);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分娩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分娩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医院出具的分娩身故证明;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作出核定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