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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关爱女性保险B款怎么样

2015-10-26 15:52: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附加被保险人的保障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 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特定癌症之一: 癌症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40% (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 (给付以一次为限)

  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合同规定手术: 手术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同一手术位置接受合同规定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

  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确诊患骨质疏松症: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 (给付以一次为限)

  怀孕期间确诊患特定疾病: 按比例支付医疗保险金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 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 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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