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团体女性癌症保险
2015-04-02 11:04: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自杀、故意自伤及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五、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投保时已向保险人作出声明,且保险人同意承保的疾病除外);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者武装叛乱;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九、保单载明的投保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转账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详细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女性癌症保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名册、声明、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投保团体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员工,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含三十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缴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罹患本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有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五、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