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2 09:42: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分娩之前,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被保险人分娩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