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安盟保险政策性农业险
2015-01-12 13:05: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间内,保险猪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
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十三条 保险猪只全部死亡,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7
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
失发生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释义:
(一)育肥猪:以宰杀、出售猪肉为目的而饲养的猪只。
(二)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用来繁衍仔煮的雌性猪只。
(三)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
延扩大的趋势。
(四)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
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
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五)雷电: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
和感应雷击两种。
(六)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
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七)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八)洪水: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九)冰雹: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大于5毫米,核
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的现象。
(十一)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
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
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二)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十三)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动物丧失
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死亡的现象。
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旱灾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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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旱灾保险条款 、玉米种植保险旱灾保险条款
(2008 版)
本条款经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因旱灾直接导致保险水稻、玉米损失的(如与一般
灾害险同时投保的,损失率在 50%以上;如单独投保本保险的,损失率应在 60%以
上),保险人按本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1、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的减少,保险
人不负保险责任。
2、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约定的旱灾保险金额赔偿。
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
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和绝收损失的灾害。旱灾以市(州)级以上
(含市级)农业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鉴定为准;以受灾县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为计
算标准。
第四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
为准。
水稻、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注 1、具体日期按当地水稻、玉米生育时间确定;
2、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比例可根据当地栽培模式、生长期及生产成本
投入等实际情况确定;
3、《水稻、玉米各生长阶段最高赔付比例标准》在承保前确定并载明于保险
合同中。
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表 、玉米种植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表
险种 一般灾害险 旱灾险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水稻种植保险 5% 300 元/亩 10% 100 元/亩
玉米种植保险 5% 292 元/亩 10% 100 元/亩
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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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 、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
(2008 版)
本条款经四川省政策性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