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保水稻种植保险
2015-01-12 12:5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损失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10%)×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返青期 保险金额×60%
分蘖拔节期 保险金额×70%
孕穗期 保险金额×90%
成熟期 保险金额×100%
保险水稻如遇多次灾害,则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 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三条 保险水稻在返青期、分蘖拔节期、孕穗期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人可以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待保险水稻成熟收获前进行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保险水稻在成熟期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人将实行一次定损,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第二十四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 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 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 保险水稻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 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
(二)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
(三)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四)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五)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