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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7 09:06: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国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 号,2009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 30

  天。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承办的、或境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

  织的旅游团成员(包括旅游者及其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您可

  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1),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中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意外伤害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在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 我们按第 180 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

  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 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 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上述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

  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可选部分 (一)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患急性病(见 7.2),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二十日内身故的,我们

按本合同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