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1 12:53: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错误
5.4 资料的提供
5.5 合同内容变更
5.6 地址变更
5.7 争议处理
6.释义
6.1 团体
6.2 父母
6.3 子女
6.4 继子女
6.5 周岁
6.6 意外伤害
6.7 医院
6.8 住院
6.9 实际住院天数
6.10 毒品
6.11 酒后驾驶
6.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3 无有效行驶证
6.14 机动车
6.15 医疗事故
6.16 非处方药
6.17 潜水
6.18 攀岩
6.19 探险
6.20 武术比赛
6.21 特技表演
6.22 康复治疗
6.23 未满期净保险费
6.24 境外
6.25 手续费 附表: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2009 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君龙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
Œ 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投保人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范围 (1)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
投保本合同。
(2)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 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 险人参加本合同。
1.4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分为三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及意
外伤害住院日额。 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本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投
保份数。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期满日24时止,最长不超过180天,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且以保险单签发地的时间为准。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 疾保险金,可选部分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投保人在 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
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 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 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 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上述所��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