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10-20 11:1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丧葬费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旅游中因急性病(见 7.2)发作或遭受意外伤害(见 7.3),并且自急性 病发作之日起 10 日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故,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旅游中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 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 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 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 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 这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1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保险 金 (可选)
被保险人在旅游中因急性病发作或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因该急性病或意外伤害在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7.4)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过程中支出的必需 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急性病发作或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 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该 急性病发作或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90 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该急性病发 作或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5 日止。 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中,本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医疗费用发生地或保单签 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本公司赔付的医疗 费用仅限于在境内(见 7.5)的费用。 每一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 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 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丧葬费用 保险金 (可选)
被保险人在旅游中因急性病发作或遭遇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实际支 出的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 的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 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1.1 合同构成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 投保范围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3 失踪处理
6.4 争议处理
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1 旅游
2.3 保险范围 7.2 急性病
2.4 保险期间 7.3 意外伤害
2.5 保险责任 7.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2.6 责任免除 7.5 境内
2.7 特殊旅游项目 7.6 酗酒
7.7 毒品
3.如何交纳保险费 7.8 酒后驾驶
3.1 保险费的交纳 7.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0 无有效行驶证
4.投保人权利 7.11 潜水
4.1 合同内容变更 7.12 空中运动
4.2 投保人解除合同 7.13 攀岩
7.14 探险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5 武术
5.1 受益人7.16特技表演
5.2 保险事故通知7.17战争
5.3 保险金申请7.18军事冲突
5.4 保险金的给付7.19暴乱
5.5 诉讼时效7.20现金价值
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