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A款)
2014-10-20 11:1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 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旅游中因急性病发作或遭遇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实际支 出的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给付丧葬费用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 的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 7.6)、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6)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 的意外伤害;
(9)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曾接受过诊断或治疗的疾病;
(10)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11)健康护理、疗养等非治疗性行为;
(12)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
(13)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11)、滑水、滑雪、空中运 动(见 7.12)、攀岩(见 7.13)、登山、探险(见 7.14)、摔跤、武术(见
2.7 特殊旅游 项目
7.15)、特技表演(见 7.16)、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14)被保险人离开投保人安排的旅游地点、乘坐非投保人安排的交通工具或自 行终止投保人安排的旅游行程;
(15)战争(见 7.17)、军事冲突(见 7.18)、暴乱(见 7.19)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 7.20)。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本条款 2.6条第(13)项所指高危险活动或运动的, 应于投保时书面告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对该被保 险人参加高危险活动和运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急性病按本条款 2.5 条的有关 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于投保时一次交清或按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 变更
4.2 投保人解 除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