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2014-11-26 09:5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8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年累计100元人民币,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我们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中英人寿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将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4 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投保年龄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1.5保险金额5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 保障范围6 名词释义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
3 保险费
中英人寿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经过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见6.1)。
1.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您提出投保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1.4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且以保险单签发地的时间为准。
1.5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2章
保障范围
2.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6.2)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见6.3)进行治疗的,对于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年累计100元人民币,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