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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2014-11-26 09:53: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我们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2.2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支出医疗费用,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6.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6.9)期间;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1. 椎间盘突出症、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6.10)、跳伞、攀岩(见6.11)、蹦极、探险(见6.12)、武术(见6.13)、摔跤、特技(见6.14)、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 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轮椅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6.15)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3章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4章保险金的给付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3如何申请保险金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医疗费用正式收据及费用清单(包括门诊、住院及手术等);

  发生理赔给付后,我们将留存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作为给付依据;若有需要,我们将为被保险人出具相关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5章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于满期当日二十四时自动终

  止;

  2. 被保险人身故;

  3. 主合同终止;

  4.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给付,累计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

  5. 因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或其主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6章名词释义

6.1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