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如意通终身寿险(万能型)
2014-08-20 14:4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如意通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满期生存金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 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身故 时的保单帐户价值净值,并给付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利益给付的利息 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身故’其保险金额给付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 注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满四周岁或以上 100%
二、期满利益给付
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当时的保单 帐户价值净值’本合同随之终止。
中宏“如意通“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200605〕
第一条释义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是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曰期为计算
起点,每满一年增加一周岁。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 期。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 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是指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及本保险合同 生效后每月与之对应曰。:是指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基本保险费、附加保险 合同保险费的总和。详见本条款第六条。 :是指保单帐户的价值。详见本条款第八条。 :是指保单帐户价值减去任何欠缴的保单月费。:是指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初始费用百分比计算 并扣除的费用。详见本条款第七条。 :是指在每个月结日从保单帐户中扣除的费用。详见 本条款第七条。
本公司 周岁
保险合同周年日
月结曰
每期保险费
保单帐户价值 保单帐户价值净值 初始费用
保单月费
利息
:是指欠缴费用以及身故利益给付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与附加保险合同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 条款;
三、投&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若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身故 时的保单帐户价值净值,并给付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利益给付的利息 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身故’其保险金额给付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 注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满四周岁或以上 100%
二、期满利益给付
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当时的保单
帐户价值净值’本合同随之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任何保险 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签发曰 为准丨,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自杀身亡;
四、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八丨05〕或感染爱滋病毒⑷丨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给付受益人或继承人当时本合同的保单帐户价值净值’本合同随之终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 当曰24时开始。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每期保险费到期日、月结日、缴费期满日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
第六条 保险费
每期保险费包括基本保险费和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将根据保 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计算。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约定的缴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 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一、初始费用
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初始费用百分比计算并扣除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分为以下两种:
1、首期初始费用
首期基本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在缴纳时直接从基本保险费中扣除。
2、续期初始费用
无论投保人是否缴纳续期基本保险费,续期初始费用将于每个月结日作为保单月费从保单帐户中扣除。
当约定的基本保险费的缴费方式为年付时’自第13个月结日起,按月 收取续期初始费用。续期初始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年付基本保险费除以12 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初始费用百分比。
当约定的基本保险费的缴费方式为月付时’自第3个月结日起,按月 收取续期初始费用。续期初始费用的计算方法为:月付基本保险费乘以保 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初始费用百分比。
二、保单月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月结日,从保单帐户中扣除保险单或批注上注明的以下费用的总和:
1、续期初始费用
2、保单管理费
用于支付保险合同管理的费用。
3、风险保险费
用于支付死亡风险的费用,由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和保���金额等因素所决定。该费用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随被保险人年龄 增长而作相应调整。
4、每月的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
5、贷款管理费
用于支付贷款帐户管理的费用,按该月最高贷款帐户价值计算。
本公司有权调整本条第二项所列的保单管理费、风险保险费及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其中风险保险费的调整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单管理费的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管理机构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自上次该项费用调整起的累计涨幅。
第八条保单帐户
本公司将自正式同意承保且收取首期保险费的当日24时起为本合同建立保 单帐户。
首期基本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之后进入保单帐户;续期基本保险费及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直接进入保单帐户。
本公司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并至少每月对保单帐户结算一次,保单帐户价值按当时的结算利率累积。在每年12月31日,若保单帐户价值低于按最低保
证利率计算的保单帐户价值,则保单帐户价值调整为较高者。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
第九条奖励
一、投资奖励
自本合同生效日开始’每5年为一个奖励期,奖励期末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为奖励发放日期。若本合同在有效期内符合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奖励发放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下表派发投资奖励。
奖励发放曰期
投资奖励
第5、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奖励发放日前60个月平均每个月结日 保单帐户价值的竹0
第1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满5 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奖励发放日前60个月平均每个月结日 保单帐户价值的0.5^
二、奖励发放条件
在本合同的奖励期内’每一保单年度的已缴净保险费不低于当年的应缴基本保险费。
上述已缴净保险费为已缴基本保险费总和扣除已领取的保单帐户价值和保险合同贷款,加上已偿还的保险合同贷款。
第十条保单帐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领取部分保单帐户价值,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一、每次领取的保单帐户价值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及最高限额;
二、领取后保单帐户剩余的保单帐户价值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本公司将从领取的保单帐户价值中扣除欠缴的保单月费。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的保单帐户价值的领取
若因发生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诸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本公司不能按时给付保单帐户价值(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