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B款怎么样?
2014-08-20 14:2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2.2.2 |
满期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100%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按照保险期间届满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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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以上约定的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满65周岁(包括65周岁)之后身故的,我们也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8)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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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险金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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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受益人 |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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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保险事故通知 |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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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保险金申请 |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若提供的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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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身故保险金申请 |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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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满期金申请 |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满期金时,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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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司法鉴定 |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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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保险金给付 |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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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失踪处理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2款处理,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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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诉讼时效 |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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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险费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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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趸交保险费(一次性付清保险费) |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是趸交保险费,即一次性付清保险费。当您申请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趸交保险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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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追加保险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追加保险费,并在我们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追加保险费的金额。 我们在收到追加保险费申请并同意后的下一个计价日将追加保险费的���投资部分转入理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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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您的保单投资账户和我们的理财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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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保单投资账户 |
根据我们设立的理财账户,我们为您的保单设立相应的保单投资账户,以记录您所持有的理财单位数量。 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您提供保单状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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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指本保单所有投资账户的理财单位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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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初始费用 |
对于您支付的趸交保险费以及追加保险费,我们不收取初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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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高额保险费奖励 |
对于趸交保险费以及每一笔追加保险费,我们将在犹豫期结束后按以下标准给予您相应的奖励:
其中,高额保险费奖励在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若您在犹豫期内追加保险费,则高额保险费奖励在我们收到追加保险费申请并同意后,于犹豫期结束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若您在犹豫期结束后追加保险费,则高额保险费奖励在我们收到追加保险费申请并同意后的下一个计价日进入理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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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保险费进入各理财账户的比例 |
您需书面指定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进入各理财账户的比例。如您需要更改上述比例,可向我们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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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投资授权及投资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