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27: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 合同成立 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如下: (1)若您选择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出生满 30 天至 54 周岁; (2)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3 年、5 年或至 54 周岁,本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50 周岁;
(3)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10 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 满 30 天至 45 周岁; (4)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 20 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
0 30 天至 35 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
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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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生存给付
2.3.1.1 年年关爱金 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向被保险人给付年年关爱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年年关爱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 54 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时。
2.3.1.2预备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55 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被保险人给付预备退休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预备退休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2.3.1.3退休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自该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退休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退休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2.3.1.4祝寿金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于被保险人年满 60、65、70、75和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
2.3.2 身故保障
2.3.2.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年内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已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年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60 周岁, 我们按 25 倍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60 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未领取的退休年金+未领取的祝寿金
2.3.2.2未成年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直至身故时累计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