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富富余月月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19: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保险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监护人必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和监护人具有监护权的证明。
同一顺序的保险金申请人为多人的,应当共同推选 1 人为代表人向我公司申 请保险金。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相应证明、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在与保 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保险金申 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公司自做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保险金申请 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我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若您在我公司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和其他欠款未能偿清, 我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险金及保单红利时先行扣除。
八、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年龄误告处理
您在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项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我公司不 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我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 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我公司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您。
第二十四条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公司以判决书确认的死亡日期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存后 30 日内向我公司退还已给付 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公司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我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以便于我公司及时为您 变更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我公司,则我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需要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我公司之时起, 本合同解除,我公司自此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本息及其他欠款未偿清,则您应当同时偿清。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十、遇到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