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1:05: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金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32000.00元 | 10年 |
红利0元 全残或身故0元 生存金10.0万 |
至88周岁 |
0岁 | 60698.00元 | 10年 |
生存保险金815.9万 保险金额(身故全残)65.7万 保单分红586.0万 |
至106周岁 |
25岁 | 5404.00元 | 20年 |
60岁~88岁每年生3600元 60岁以前每年生存金1800元 |
至88周岁 |
30岁 | 10218.00元 | 10年 |
全残或身故 终身给付生存保险金 |
终身 |
49岁 | 8195.00元 | 10年 |
身故3.0万 生存保险金 全残3.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您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5);
(3) 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的105%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不含十八周岁生日)发生全残(见11.6),我们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等于您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生日)发生全残,我们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 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的105%扣除我们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期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金额为给付日之前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6%。此后,如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日二十四时生存,我们将每年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同于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将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见11.7),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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