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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11-13 10:08: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3.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3.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3.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3.7)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3章红利

  3.1红利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将每年向您寄送红利派发通知书。

  3.2红利的领取方式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 现金领取;

  2、 储存生息:红利将储存在本公司,按照红利储存利率(见13.8)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您申请领取时给付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 抵缴保险费: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如果本合同在缴费期满后仍然有效,并且您在缴费期满前没有通知我们缴费期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3.3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第4章保险费

  4.1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4.2宽限期

  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60天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4.3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13.9)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5章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6章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下称“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将不分配红利,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