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2 09:05: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教育金 年金 养老金 月付年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10857.00元 | 15年 |
身故保障 月付年金1000元 红利 |
15年 |
0岁 | 21708.00元 | 15年 |
儿童年金2000元 |
30年 |
0岁 | 54284.00元 | 15年 |
身故利益 月度年金5000元 现金分红44.0万 |
30年 |
1岁 | 5427.00元 | 15年 |
身故0元 教育年金6000元 现金价值总计12.0万 累积红利3.0万 |
3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年金利益给付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年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身故年金受益人可以书面申请选择以下领取方式:
1、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 本合同随之终止。
2、本公司将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继续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直至 年金末次领取日止。若该身故年金受益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按本 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本合同 随之终止。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投保人须向本公司偿还本合同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 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若投保人未偿还,则本公司有权 从各项利益给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年金首次领取日、年金末次领取日、月度年金领取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利益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 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 长不超过一年。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 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若多份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累计 金额是所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 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 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 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炼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小于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 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09〉
第一条 释义
本公司 周岁
保险合同周年日
四、贷款利息
五、利息
六、保证现金价值
七、保证现金价值净额
八、意外伤害
九、潜水 十、攀岩运动 十一、探险活动
十二、武术比赛
十三、特技表演 十四、航空交通工具
十五,毒品
十六、酒后驾驶
十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 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 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贷款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 计息期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