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生恒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1 09:4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 累积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 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 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 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太平金生恒赢年金保险(分红型),第9页,共9页
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二十六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4.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