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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10:38: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教育金 创业金 婚嫁金 身故 红利 婚嫁金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6岁 2541.00元 10年

教育金1.5万

婚嫁金1.5万

红利2.0万

创业金1.5万

身故3.0万

1年
0岁-14岁 3388.00元 1年

创业金2.0万

红利4元

教育金2.0万

婚嫁金2.0万

1年
2岁-2岁 4990.00元 至15周岁

创业金2.0万

身故5.0万

教育金2.0万

婚嫁金2.0万

年年分红2.0万

至25周岁
0岁-6岁 5082.00元 15年

教育金3.0万

婚嫁金3.0万

创业金3.0万

红利6.1万

25年
0岁-3岁 8470.00元 至15周岁

婚嫁金5.0万

红利10.0万

创业金5.0万

身故10.0万

意外身故10.0万

教育金5.0万

至25周岁
7岁-14岁 8530.00元 8年

身故5.0万

教育金2.5万

婚嫁金2.5万

红利2.5万

创业金2.5万

1年
0岁 1694.00元 至14周岁

婚嫁金10000元

红利2.0万

创业金10000元

身故2.0万

教育金10000元

至25周岁
1岁 4585.00元 14年

创业保险金2.5万

年年分红金6.0万

成人保险金2.5万

婚嫁保险金2.5万

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

25年
1岁 9170.00元 14年

婚嫁金5.0万

创业金5.0万

分红金15.0万

教育金5.0万

25年
10岁 23240.00元 至15周岁

教育金5.0万

保单权益0元

创业金5.0万

生存分红金

婚嫁金5.0万

至25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