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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

2014-11-03 10:1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怎么样?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

  适用年龄:28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高中教育金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0岁 0.00元 至15周岁

高中教育金20.0万

至15周岁
0岁-0岁 423.00元 15年

高中教育金10000元

至17周岁
0岁-0岁 846.00元 至15周岁

高中学业有成祝贺金2000元

高中教育金4000元

至17周岁
10岁-15岁 2840.00元 至15周岁

高中学业有成祝贺金2000元

高中教育金4000元

至17周岁
0岁-14岁 3630.00元 至15周岁

高中教育金6.0万

至17周岁
0岁-0岁 8460.00元 至15周岁

高中教育金20.0万

至15周岁
0岁 1692.00元 至15周岁

高中教育金4.0万

至17周岁
0岁 1692.00元 至15周岁

高中教育金4.0万

至17周岁
0岁 2115.00元 1年

高中教育金5.0万

至17周岁
2岁 500.00元 至15周岁

学业有成祝贺金1000元

高中教育保险金2000元

至17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学业有成祝贺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4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学业有成祝贺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