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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3 09:24: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9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17岁 17217.00元 15年

身故保险金30.0万

满期生存金15.0万

保单红利166.6万

生存保险金15.0万

至88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生存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我们根据下述约定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给付额=已交每期保险费本息和的加总(每期保险费本息和=每期保险费×(1+3%×每期保险费经过年度)),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后,且在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身故,如果身故时间在被保险人满55周岁或60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保险费豁免

  对于投保时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详细定义见附表一),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附件九:

  幸福双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指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我们”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

  1.1 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犹豫期。.. 2

  1.5 保险期间。.. 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金额。.. 2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3

  2.3 保险责任。.. 3

  2.4 责任免除。.. 3

  3. 保单红利。..。 4

  3.1 保单红利。.. 4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

  4.1 受益人。.. 4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4.3 保险金申请。.. 5

  4.4 保险金的给付。.. 6

  4.5 宣告死亡处理。.. 6

  4.6 诉讼时效。.. 6

  4.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6

  5. 如何交纳保险费。..。 6

  5.1 保险费的交纳。.. 6

  5.2 宽限期。.. 6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7

  6.1 合同效力的中止。.. 7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