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2014-11-03 08:5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幸福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离职津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日,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①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②分期领取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按转换时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但转换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金额,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领取金额及领取年限将在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书面约定。
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的一部分转换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本公司将按照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转换为养老保险金,转换方式同上,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离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离职,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将申请时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中已归属被保险人名下的部分作为离职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的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中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分别转入公共账户、公共红利账户。
附件二
1. 保险合同的构成。..。 2
1.1合同构成。.. 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1.3 投保范围。.. 2
1.4 犹豫期。.. 2
1.5 保险期间。.. 2
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
2.1 保险责任。.. 2
3. 保单红利。..。 3
3.1 保单红利。.. 3
4. 保险金的领取。..。 4
4.1 受益人。.. 4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4.3 保险金申请。.. 4
4.4 保险金的给付。.. 5
4.5 宣告死亡处理。.. 5
4.6 诉讼时效。.. 5
5.保险费的交纳。..。 5
5.1 保险费的交纳。.. 5
6. 账户设置与运作。..。 6
6.1 账户设置。.. 6
6.2 账户累积利率。.. 6
7. 保险合同的解除。..。 6
7.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8. 其他事项。..。 7
8.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7
8.2合同内容变更。.. 7
8.3 联系方式变更。.. 7
8.4 被保险人变更。.. 7
8.5 减保选择权。.. 7
8.6 争议处理。.. 7
附录1:全残定义。..。 8
[1]合同。
[2]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成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本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① 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5]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② 分期领取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及对应红利账户余额按转换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