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新华员工福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31 09:17: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2.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部分保险责任和可选部分保险责任。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也可同时投保可选部分保险责任。本合同所述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急诊支付范围、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费用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大额门 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按当地现行有效的《××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项��报销目录》、《××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相关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执行。

  本合同所述的赔付比例、超高额医疗费用限额、门急诊起付标准、门急诊费用限额、 大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2.2.1 基 本部分保 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 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详见释义)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金。

  2.2.2 可 选部分保 险责任

  1.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下补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保险金。

  2.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 金(详见释义)费用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 的赔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3.超高额医疗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统 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本公司对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以上、约定的超高额医疗费用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超高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4.门急诊补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 当地社会基本 医疗门急诊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约定的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上、约定的门急诊费用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5.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在已建立社会医疗 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 (详见释 义)的地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以上、大额门 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6.大额门急诊起付标准下补充保险金 :在已建立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 的地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在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于约定的大额门急诊起付标准以上、大额门急诊互 助资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起付标准下补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发生列入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所发生的门急诊 医疗费用,不在以上第 4、5、6 款可选部分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 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