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
2014-10-30 10:39: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2
保险费的支付
5.1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0.9)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支付。
y 如何支付保险费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
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宣告死亡处理;
(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合同内容变更;
(5)联系方式变更;
(6)争议处理。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4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效力终止
9.3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
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10.10)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未还款项
9.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 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4(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 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调整。
年龄错误
9.1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8.1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
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按“计息期间中国银行总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本附加险合同所用币种的
2年期小额存款利率平均值与2.0%之较大者”+2.0%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 年利率,按年计收复利。如中国银行总行不再对外发布上述存款利率,我们将 重新选择适用的参照利率。
本条款约定利率
10.10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
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9
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
净保险费
10.8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
10.7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无有效行驶证
10.6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10.5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